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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饮料命名战:为什么

这个关于植物饮料命名的“战役”,核心在于中国食品标签法规对“奶/milk”一词的严格限定,以及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防止误导的立法初衷。以下是深层解读:

核心法规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 这是最根本的法规依据。它明确规定:
    •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和豆奶饮料》(GB/T 30885-2014)

  • 该标准明确规定了豆奶/豆乳的定义: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这为“豆奶”这个历史形成的名称提供了合法依据。
  • 然而,该标准只适用于大豆制品。对于其他植物原料(如燕麦、杏仁、核桃、椰浆等),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赋予其使用“奶”或“乳”字样的合法性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卫健委)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解释与复函

  • 相关部门多次强调,只有从动物乳腺中分泌的乳汁才能称为“奶”或“乳”
  • 对于植物来源的饮料,其真实属性是“植物蛋白饮料”、“植物饮”、“植物浆”等,而非“奶”或“乳”。使用“奶/乳”字眼会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产品具有动物奶的营养成分、来源或特性。
为什么“燕麦露”不能叫“燕麦奶”?法规层面的深层原因

防止误导消费者(核心目的):

  • 营养认知差异: 动物奶(如牛奶)是公认的优质蛋白、钙等营养素的重要来源。植物饮料(如燕麦饮)的成分、营养结构(如蛋白质含量、类型、钙含量、必需氨基酸构成等)与动物奶有显著差异。允许植物饮料叫“奶”,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两者营养等同或相似。
  • 来源混淆: “奶”字天然与动物乳腺分泌物关联。植物饮料来源于植物压榨或萃取,生产工艺和来源完全不同。使用“奶”字模糊了产品的本质来源。
  • 感官特性差异: 动物奶有其独特的感官特性(如风味、口感、色泽)。植物饮料的风味口感差异很大,称“奶”可能让消费者对其风味产生不切实际的预期。

维护食品名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 法规要求标签必须清晰、真实地反映食品的本质。对于植物来源的饮料,“植物蛋白饮料”、“饮”、“露”、“浆”等更能准确描述其属性。
  • “奶”字在中国食品标准中有其特定的、被严格定义的适用范围(动物乳汁及其制品)。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会破坏食品名称体系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保护传统乳制品行业(间接因素):

  • 虽然法规的主要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但客观上,严格执行该规定也保护了传统乳制品生产商的利益。防止植物饮料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利用消费者对“奶”字的正面认知和信任进行不公平竞争。

“豆奶”是历史遗留特例:

  • 大豆在中国有悠久的食用历史,“豆浆/豆奶”的称呼由来已久,深入人心。GB/T 30885-2014 标准专门为大豆制品开了绿灯,将其命名为“豆奶/豆乳”。但这只是一个针对特定原料(大豆)的例外,并不适用于其他植物原料(如燕麦、杏仁、核桃等)。 不能因为“豆奶”能叫,就推论其他植物饮料也能叫“X奶”。
“燕麦露”、“植物饮”等名称的意义
  • “露”: 通常指清澈、稀薄的液体,有天然、纯净的意象,常用于形容植物汁液(如荷叶露)。用于燕麦饮料,强调其来源于植物,质地相对清爽。
  • “饮”: 直接表明这是一种饮料,是最直接、最中性的描述。
  • “浆”: 常指浓度稍高的液体或糊状物(如椰浆),有时也用于描述植物提取物(如花生浆)。
  • “植物蛋白饮料”: 这是最规范的类别名称,明确指出了原料(植物)和主要成分特征(含蛋白质,但含量可能不高)。

这些名称都在努力更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植物来源和饮料本质,避免与动物奶混淆。

市场现状与应对
  • 合规要求: 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的植物饮料(除豆奶外),其产品标签上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名称,如“燕麦”、“燕麦”、“燕麦植物蛋白饮料”、“杏仁”、“核桃”、“椰”等。直接标注“燕麦奶”、“杏仁奶”属于标签违规,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下架、罚款等)。
  • 品牌策略: 许多品牌(尤其是国际品牌如Oatly)在进入中国市场后,迅速调整了产品中文名称,使用“燕麦”等合规名称进行注册和销售。同时,在营销传播中,它们可能会强调产品的用途(如“咖啡好伴侣”)、口感(如“醇厚”)、环保理念等,而非直接对抗法规。
  • 消费者沟通: 品牌需要通过包装设计、广告宣传、社交媒体等渠道,积极教育消费者理解“燕麦饮”等名称的含义和产品的价值,建立新的认知。
总结

“燕麦露”不能叫“燕麦奶”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食品法规对“奶/乳”名称的严格保护性规定。该规定旨在:

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防止消费者因名称混淆而被误导,误以为植物饮料具有动物奶的营养价值或来源。 维护食品名称体系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豆奶”是一个基于历史原因的特例,不能推广到其他植物饮料。因此,燕麦、杏仁、核桃、椰子等制成的植物饮料,在中国市场必须使用“饮”、“露”、“浆”、“植物蛋白饮料”等合规名称,以清晰反映其植物来源和饮料本质。这既是对法规的遵守,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