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代收代缴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代收费用的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结论:物业将日常充水费用与公摊水电费捆绑收取的行为不合规。商铺业主有权拒绝接受这种捆绑收费方式,并要求物业提供合法、合规的收费服务。
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固定证据: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发出的缴费通知、催费函、捆绑收费的凭证(如无法单独充值的水卡等)、与物业沟通的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物业服务合同的复印件等。 沟通协商:首先与物业公司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指出其捆绑收费行为的不合规性,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日常充水和公摊水电费进行分别核算、分别收取。 向主管部门投诉:若沟通无效,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 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两个部门分别负责物业服务和价格行为的监管。您需要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详细说明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 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约定申请仲裁。诉讼请求可以包括:判令物业停止捆绑收费、返还多收取的费用、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等。风险提示:在维权过程中,保持理性、依法维权,避免与物业发生正面冲突。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所有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