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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居住楼栋内的哪些区域明确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日常居住的楼栋内,以下区域通常被明确认定为业主的共有部分

建筑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这些是维持建筑物整体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核心部分。 公共门厅、大堂、走廊、过道、楼梯间: 这些是连接各住户、提供通行功能的区域。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 用于安装和容纳电梯、各类管线(水、电、燃气、暖气、通讯等)以及楼梯的垂直通道。 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包括电梯轿厢、机房、轨道等。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 保障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的专用通道。 公共照明、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等附属设施设备: 如楼道灯、消防栓、灭火器、烟感报警器、公共区域的摄像头等,服务于整栋楼的安全和管理。 物业服务用房: 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供办公、值班、存放工具等服务的空间(如物业办公室、监控室、设备间、工具房等)。 建筑物外墙墙面: 楼栋外侧的墙面属于共有部分,其使用权(如设置广告)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住宅区规划内的绿地、道路: 虽然严格来说可能不完全在“楼栋内”,但通常紧邻楼栋,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除非明确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归个人所有)。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 例如,楼栋内的非经营性公共活动空间(如果规划有)、用于维护的检修口等。

核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共有部分的范围有更具体的界定。

关键点理解:

  • “专有部分” vs. “共有部分”: 业主购买的房屋内部空间(套内面积)属于专有部分。而专有部分以外的、为整栋楼服务或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区域和设施,则属于共有部分。
  • 共同所有与共同管理: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如对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享有分配权)和共同管理权(如对如何使用、维护、修缮共有部分有表决权)。
  • 维护费用: 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等费用,通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通过物业费或专项维修资金)。

因此,在您居住的楼栋内,除了您自家房屋内部的专有部分外,上述提到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共同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这些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和维护。